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有何不同?

简易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和一般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概念?《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从轻处罚和一般处罚,适用于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并出示省林业厅规定的一般程序…\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少于两人,最新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1.最新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一)立案、调查、决定第十三条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以一般程序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省林业厅统一…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了一般程序:第二十五条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第二十六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据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书》,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必要时,可以收集各种证据,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收集调查办公室应当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二十八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以下简称被询问人),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被申请人拒绝回答的,不影响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办结完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我国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单位很多,对结案时间没有统一明确的要求。对于普通案件,一般要求为一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不超过三个月。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完成的,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至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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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还有效吗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仍然有效;同时,2013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13]206号一、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国家林业局决定:1 .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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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法律的主体性:第一条为保证各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中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纠正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幅度或者不予处罚的权限。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并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客观等方面,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受到处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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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森林公安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对违法人处罚应林业局对其处罚,还是以森…

以森林公安局的名义实施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森林公安局是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以所属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受理和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对外法律文书加盖林业主管部门印章。森林公安局(分局)、森林公安(治安)大队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以自己的名义受理、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林木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盗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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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业行政处罚滥伐依据是什么

法律的主观性:关于您关注的林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评估结论;(七)勘验笔录和现场记录的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律是客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7、最新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1。最新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一)立案、调查、决定第十三条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由林业部统一发放,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执法证的发放和管理。第十五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负责人决定;行政首长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在决定回避前,案件的调查处理不停止。第十六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二、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评估结论;(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8、简易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和一般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适用于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填写预定格式和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和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下级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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