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卫计委关于工伤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遵循以下程序: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有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书下来了,资料在社保局,劳动能力鉴定要用怎么做?
工伤认定证明出具后,只要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能力鉴定必须在工伤证明出具后两年内进行,但需要根据伤情满足一定的医疗期才能申请鉴定。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发生工伤以后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好,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应注意以下事项:(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第一、二页,请使用钢笔和中性笔,字迹工整。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服务地址以本表填写的信息为准。如果我需要更改申请表中的信息,我需要书面通知您。(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痊愈的,在停工留薪期届满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应当提供约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4)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5)劳动能力鉴定现场体检:提前一天短信通知体检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材料。如果没到,需要重新申请。如果专家组认为鉴定人应提供进一步的医学信息,鉴定人或申请人应按要求予以配合。(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受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现场鉴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卫计委关于工伤职工能力鉴定管理的规定》,工伤职工能力鉴定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能力鉴定。二。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的有效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复印件或副本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4、工伤认定下来后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的主观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错开的。工伤认定后,待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伤残,经治疗后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级伤残,最重为1级,最轻为10级。自理障碍有三个层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5、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体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1。工伤证明原件的复印件,保留原件的复印件;2.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留原件复印件;3.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也可从鉴定中心领取。个人申请不需要盖章。但需要提供公司名称,公司详细地址,公司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病历资料。住院的话需要提供病历原件(拿着患者的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历,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即病历原件由鉴定中心保管,可以再次到病案室重复使用。
保留一份审计原件。达到规定的医疗期就可以申请,没有期限,但是上面说的材料一个都不能少,都是审核必须的。法律客观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3)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6、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样吗?
完全不是一回事!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后,你要向劳动局申请工伤和伤残等级认定,待认定结果出来后,你才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无关,可以作为享受社保的部分依据。如果发生工伤,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是没有意义的。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所属的鉴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目的是确定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的伤残程度。
7、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为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组织的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技术等级鉴定。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含直辖市市辖区、县,下同)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拔任用医疗卫生专家,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存鉴定工作档案50年;(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8、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区别吗
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如下:1。申请部门不同;根据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2.不同的审查程序;发生工伤后,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后30日内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工伤诊断、企业工伤报告等材料,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的行为是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相关诊断;3.法律效力不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工伤认定结论发生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证明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只有被司法机关受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是对的。
9、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认定标准:(1)面部严重毁容并伴有表B2二级伤残之一;(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以上,并伴有脊柱和四肢基本运动功能丧失;(3)双肘功能丧失或完全丧失;(4)双下肢高失和一上肢高失等。2.ⅱ级工伤认定标准: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3.三级工伤认定标准: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4.四级工伤认定标准:(1)单手全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2)脑脊液漏伴颅底骨缺损无法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3)中度面部毁容;(4)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主要关节中一个关节运动功能受限;(5)面部瘢痕或植皮过半并轻度毁容;(6)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