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嫌刑事犯罪最长在看守所可以羁押多久的问题,本律师认为最长或者最短的羁押期限在刑事案件中讨论意义不是很大,最多是在刑事判决中将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问题。虽然很多当事人或者家属都会问到这个问题,但问这个问题的目的更多是了解案件的进度,从我国刑事法律及监察法规规定来看,完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期限有两种分法,一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羁押期限,主要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强制措施的羁押期限以及监察法规定的留置另一种就是羁押期限对应的办案期限,本律师认为这个才是认定羁押期限的关键。
陹1、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一)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此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是37天。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即此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是17天。
2、什么叫临时羁押?
没有临时羁押的这种说法。问的可能是一般羁押。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3、刑事诉讼法临时寄押及路途时间是否计入羁押期限
(一)异地临时寄押和押解路途上的时间不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持此意见的依据是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查获通缉在案、越狱逃跑的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抓获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可以适用公安部规章中“临时寄押”的规定,
押解路途上的时间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二)临时寄押时间应计入刑事拘留时间,押解路途上的时间不应计入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外地公安机关根据网上信息抓获被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后,一般是依据立案地公安机关传真或者从网络上下载的拘留证对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相当于立案地公安机关委托外地公安机关先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并临时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