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重点条文必读系列二重点条文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第一章总则“重点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方诉讼和集体诉讼有什么区别?“相关法律”和“诉讼解释”第97条。
1、2017司法考试卷三冲刺模拟试卷及答案
1。选择题1。下列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 .只有连续180日以上持有有限责任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b .公司法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c .虽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所得应当归公司所有。d .上市公司监事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该公司股票,但该公司董事会未能从该公司收取收益。如果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行使公司对收益的所有权,即使董事会30日拒绝执行这一要求,股东也无权提起代表诉讼。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提起代表人诉讼,而不论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时间。A项不正确。
2、司法考试行政争议法专题复习——争议内容
话题1:争议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诉讼与复议的关系。核心考点:都是核心考点。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中有相当一部分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相互交织。一般来说,解决行政纠纷成为解决民事纠纷的先决条件,在少数情况下,民事纠纷首先是行政纠纷。法院在通过行政诉讼处理行政纠纷时,有可能也有必要解决相关的民事纠纷,这就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①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能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考虑到我国的政治制度和人民法院的地位,《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地,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诉讼的起诉对象,而抽象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诉讼的起诉对象。
3、试述代表人诉讼的审理程序
任何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完善都有其历史背景。群体性纠纷大量存在,传统单一的一对一诉讼结构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和诉讼主体的群体性。在描述大量诉讼时,人们经常使用集团诉讼、集团诉讼、多数人诉讼、代表人诉讼和集团诉讼等术语。为了描述不同国家不同的集团诉讼制度,不同国家各具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应尽可能用不同的称谓加以区分。
因此,笔者将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称为集体诉讼。英国和中国的类似制度称为代表人诉讼制度。日本和德国有法定的、相对固定的称谓,即选择当事人制度和集团诉讼制度。)系统就这样产生了。我国的代表人诉讼是在借鉴国外集团诉讼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形成的具有我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形式。
4、如何评议业主委员会诉讼“全国第一案”?
余华案简介2003年11月,温州某花园业主委员会诉温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由于原告索赔金额共计5000多万元,该案被新闻媒体称为全国首例业主委员会诉讼案。案件事实:1996年7月25日,被告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规划取得土地,开发商品房。被告在楼书和广告中称:打造国内一流的别墅花园,拥有购物超市、医疗保健站、900平方米的幼儿园、银行、物业管理楼、酒店、三个标准网球场、游泳池,绿化面积27000平方米,拥有4500平方米的会所(配有台球、保龄球、乒乓球、KTV、咖啡吧)等生活设施。社区是封闭的,配备有
5、民诉问题
与本案结果有强烈关系的第三人或被告人可以依职权追加。只要是民事诉讼中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就必须(而不是能不能)在未经确认被告同意的情况下依职权追加被告。在共同集体诉讼中,法院只有在当事人(被追加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追加。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注意最后几条有明显的“必须加”的规定):1。《民事诉讼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以集体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及其挂靠的集体企业是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6、第三人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区别?
1。性质不同1。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含两人)的诉讼。2.第三人诉讼: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案外人在原告或者被告提起诉讼后主张独立利益,或者经原告或者被告在诉讼中介绍后主张独立利益,或者协助原告、被告一方为自己的利益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为自己的利益进行抗辩的人。第二,分类不同。1.集团诉讼有两种类型:必要的集团诉讼和普通的集团诉讼。
(二)争议的对象是同一种类的共同诉讼,即共同连带诉讼。2.第三人诉讼: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扩展信息:联合行动的特点:1。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和独立诉讼的标准。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只有一方或双方为同一诉讼中的两方或两方共同起诉,才能成为共同诉讼。
7、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
法律的主观性:1。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况: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法院应当将受理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同时送达当事人。在该通知中,法院将告知指定的举证期限。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举证期限的,可以达成协议,经法院许可,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
《简易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民事纠纷,但协商不出举证期限的,或者以简易方式传唤被告到庭的,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请求出庭作证的,应当准许;当事人出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8、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精读(一
第一章总则《重点法条》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和“诉讼解释”第97条。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确定受案范围的行为标准之一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的一种分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或公布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即该行为中存在法益。一般来说,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或事,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与该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次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重复适用。
9、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必读系列二
重点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相关法律】《关于民事诉讼的意见》36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协商不成报请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一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两个人民法院分属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双方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定管辖。
10、合同法第54条:
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行为后果等有违背自己意思的错误认识,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比如把出租误认为出售,把贷款误认为赠与,把镀金的物品当成纯金。但当事人自愿承担错误风险的,不应视为重大误解,2.对当事人具体身份的误解。如果把A公司误认为B公司,与之订立合同,尤其是以信托为基础的合同,如信托、信贷、委托、存款等,在基于感情和特殊关系的契约中,如赠与、无偿贷款等。;在以特定人的技能为基础的合同中,如演出,在上述具有个人性质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误解属于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