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

为了骗取钱财,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青岛文尧律师。为了骗取财物,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这种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嫌合同诈骗罪,此外,此类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如果遇到假冒他人名义签订的情况,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撤销或宣告无效。

1、合同伪造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即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从而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2、用人单位伪造劳动合同书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能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借此增强用人单位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视,进一步提高订立劳动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获嘉县中茂网络有限公司 » 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