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2008年2月2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主要特点:(1)公司法是组织法,规定了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的组织以及公司组织的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和程序;(2)公司法是一种行为法,规定公司的行为活动;(3)公司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规范的法律;(4)公司法是成文法。
1、二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权责问题(怎么行使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但《公司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依照《公司法》规定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决议,其中一方占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视为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否则只能由双方共同决定。如果是其他事项,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当两个人的股份相等时,很简单,必须双方同意。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扩展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财产混同的法律规定
公司的hotchpot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公司的经营场所,主要的办公和生产设备,财务混乱。因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是固定的,所以比较容易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淆。但要证明公司财务是否混乱,往往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第三方通常很难获得公司的财务信息。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公司财务混乱:1。收集债务公司交易的发票和文件。
3、对于有限公司来说,未缴纳注册资本的股东能否参加清算决策?
关于股东认缴出资的证据主要是公司章程。股东认缴出资的证据是最基本、最根本的证据。股东认缴出资是投资者成为股东的起点。如果股东没有认缴出资的意思表示,即使看起来是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如果不是基于对公司出资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借款的意思表示,那么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缴纳出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体现在哪
1。问题的提出2。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计规则的法律意义(1)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和会计属性3。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法律分析(1)在修改债务条件的重组模式下,如何确定重组债权的入账价值?1、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通过修改债务条款进行债务重组及其效果,包括延长债务偿还期限、降低债务利率、免除原债务的累计利息、免除部分债务或上述方法的组合。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指南》将“未来应付金额”解释为包括未来应付债务的面值和利息。问题1:如何填写公司的法律地位是法人的性质,如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财团法人等。一般公司都是企业法人。问题2: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意思?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取得法律行为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公司成为法人。你可以理解为一个法律人。法人有了法律行为能力和行为能力,就可以像人一样做各种行为。当然,公司不具备婚姻等自然人特有的法律行为能力。问题三:公司。
公司作为法人,被赋予法人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人格,这是公司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特征。该公司有以下主要特点:1。该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的财产来源于股东的投资,但是一旦股东将所投资的财产交给公司,这些财产就在法律上归公司所有,股东就失去了对这些财产的直接控制和使用的权利。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其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在法律上是分开的。
5、破产法解释(二
破产法解读(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否纳入破产财产问题的批复〉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有关确定债务人财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6、2,简要回答公司的法律特征?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的法律地位,调整其组织关系,规范其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特点:(1)公司法是组织法,规定了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的组织以及公司组织的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和程序;(2)公司法是一种行为法,规定公司的行为活动;(3)公司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规范的法律;(4)公司法是成文法。
7、公司法16条第2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对
2008年2月2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股东甲、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甲方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乙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甲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乙公司同意股东会关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逾期还款,甲方除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赔偿甲方在贷款期间的资金占用损失。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应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每日2.1%的标准赔偿A公司资金占用损失。
同时,甲方出具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今收到甲公司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整。还款时间以双方于2008年2月2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此后,B公司未提供公司股东会决议作为借款合同附件,甲方未偿还贷款本息。故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8、公司法2/3表决权
公司法中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是指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