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不予执行的情形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1。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执行的法定情形为: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岁以上;(4)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申请执行书应当载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的事实和依据,被执行标的的名称、数量、地点,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不予执行的情形

1、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什么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催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货币支付的,应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交

法律的主观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决定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下列情形中,属于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的是(

【答案】:被申请人甲、乙、戊提供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决定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足以影响公正的证据;

4、什么情形下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

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一)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属于不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被执行人未亲自到场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公证,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三)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5、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决定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6、仲裁不予执行的条件

法律的主观性: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和分类1。仲裁裁决的执行条件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在不同的法院执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2)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执行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书应当载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的事实和依据,被执行标的的名称、数量、地点,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7、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

1。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执行的法定情形为: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岁以上;(4)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岁以上;(4)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

8、执行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人民法院驳回的民事案件包括:1。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案件;2.双方自愿就合同争议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4、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5、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及起诉情况;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在不起诉期限内起诉;7.禁止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8、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者申请人超过两年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9、人民法院不符合法定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按照监督、公示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不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9、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形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缓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暂缓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对象提出正当异议的;(三)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暂停的情况消失后,将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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