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原则

普遍管辖权原则介绍普遍管辖权原则或普遍性原则是国际法的“原则”之一。普遍管辖权普遍管辖权是作为刑法空间效力的普遍管辖权原则衍生出来的一项管辖权原则,(4)普遍管辖权原则,3.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将国际公约或条约的内容转化为国内刑法,才能将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于相关案件的管辖权,尽管罪名可能不同,属地管辖原则。四大管辖的优先顺序我国刑法规定的四大管辖是指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

刑法普遍管辖原则

1、我国刑法对效力范围的规定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效力范围的规定是基于属地原则。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犯罪的行为或结果之一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境内的,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境内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效力范围的规定也遵循了以下原则,具体为:1 .个人原则。即以一个人的国籍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于国民所犯的一切罪行,无论是在本国境内还是境外;2.保护原则。

即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于任何违反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行为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是在境内还是境外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生效的时间、失效的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是否有溯及力。溯及既往的四个原则是:(1)遵循旧原则。

2、我国刑法对效力范围的规定以什么为基础

法律分析: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何处、对谁、在什么时间内发生效力。(1)属地原则。即以地区为标准,本法适用于在国家境内实施的一切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相反,这一法律不适用于在自己领土以外犯罪的人。(2)个性原则。即以一个人的国籍为标准,这个法律适用于所有的国内犯罪,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

也就是说,以保护国家利益为标准,本法适用于任何侵害本国或者公民利益的人,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是在本国境内还是在外国境外。(4)普遍管辖权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的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如果犯罪的行为或结果之一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则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犯罪。

3、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虽然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一切犯罪,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2、刑法的属人管辖原则,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都适用;3、刑法保护管辖原则,原则上不适用,但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可以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般自首】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4、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其确定刑…

根据法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如果犯罪的行为或结果之一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则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犯罪。属地管辖原则。法律依据: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如果犯罪的行为或结果之一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则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犯罪。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哪里适用,对谁适用的问题。刑法的空间效果在理论上一般被认为有以下四个原则。首先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一国的刑法在该国范围内有效。所谓属地性,是一个三维概念,既包括这个国家的领土陆地,也包括这个国家的领海领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领域不仅包括领土陆地、领海、领空,还包括刑法中提到的浮动领土。

5、四大管辖权优先顺序

我国刑法规定的四大管辖是指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犯罪发生在我国境内时,优先选择属地管辖;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时,优先考虑属人管辖;外国人在我国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时,优先保护管辖;当犯罪属于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时,优先适用普遍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的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法。

如果犯罪的行为或结果之一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则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6、缺席情况下的普遍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普遍管辖权(Universal Jurisdiction)普遍管辖权(Universal Jurisdiction)是由刑法空间效力的普遍管辖权原则衍生而来的管辖权原则。中文名普遍管辖权的含义具有空间效力的普遍管辖权原则源于相关刑法第九条,规定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使刑罚。《刑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凡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发生在我国境内还是境外,都不应在我国条约义务范围内向有关国家引渡,我国应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行使刑事管辖权,惩罚犯罪人。

7、涉外刑事案件管辖

法律的主观性: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为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应当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的,可以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法律客观性:我国司法机关对涉外案件是否具有刑事管辖权是涉外刑事诉讼的前提。《刑法》第6至11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6条确定了中国的专属刑事管辖权,而《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和中国缔结或参加的相应国际条约规定了中国的普遍刑事管辖权,如上所述。

8、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析:普遍管辖权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无论罪犯是哪一国籍,无论犯罪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他犯了该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在该国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如果不引渡,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对罪犯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9、普遍管辖原则的简介

普遍管辖权或普遍性原则是国际法的“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无论国籍、居住国或与起诉国的关系如何,即使犯罪发生在起诉国境外,该国也可以对该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因为罪行被认为是危害全人类的,而且罪行极其严重,没有管辖权可以推测,所以任何国家都有权惩罚。一些国际规范具有普遍性,这一观点与普遍管辖权和强制法的概念密切相关。整个国际社会都有义务,有些国际法义务必须由所有国家承担,不受条约调整。

10、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法律分析:一、保护管辖1。保护管辖适用于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2.适用条件的犯罪侵害了我国或者公民的利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重罪(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实施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双重犯罪原则)。普遍管辖权原则。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于外国人在境外实施的危害国家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等)。

3.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将国际公约或条约的内容转化为国内刑法,才能将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于相关案件的管辖权,尽管罪名可能不同。国际公约或国际条约不能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的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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