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欠债60万还转移房产被执行人被判刑一年三个月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范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汨罗市人民法院在的执行过程中查实被告人范某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并于2018年5月18日将其名下一套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赠与其儿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将其名下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赠与其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范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为维护国家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惩罚犯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范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起上诉。
陹1、什么行为属于拒执罪
拒执罪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中文名拒执罪全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领域法律依据《刑法》犯罪主体对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快速导航构成要件司法现状案例分析简介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
2、法院判决以后不执行会怎么样?
得看情况认定。一,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二,以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以抵抗法院执行的;三,采用各种形式,转移资产,逃避法院执行的等,法院可以对其拘留,对情节严重,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证据确凿的,法院可以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妨害司法诉讼的犯罪中,有一种犯罪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即《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本罪发生在案件的执行阶段,且只对被执行人和共同犯罪人适用。
一、概念性质和构成要件1、概念、性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行为,它是妨碍司法罪中的一种特殊犯罪。“拒不执行”就是以各种手段对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实施抗拒的行为,追究被执行人和其共同犯罪人的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刑事责任,严格意义上说,不是妨碍执行强制措施问题,对拒不执行的民事强制措施只有拘传、罚款和拘留,尚不包括刑事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