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范围如何确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的衔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诉讼活动,不仅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且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民事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范围包括: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可以委托辩护人吗还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的主观性: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的其他规定。法律客观性: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1。附带民事诉讼通知有哪些相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告知的相关规定主要有: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犯罪分子侵犯人身权利或者破坏财产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刑事侵权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节可以考虑作为量刑情节。第一百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能够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范围包括: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2、直接被害人死亡,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3.无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范围包括: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未成年人和精神病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共同犯罪人的监护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3.刑事被告人在执行职务时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刑事被告人所属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案件的被害人,也可以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如果被害人是国家,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可以是检察院。被告人是原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5、民事诉讼当事人如何确定?

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当事人,又称案件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受法院判决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上有两种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一、民事诉讼中如何确定当事人?诉讼当事人又称案件当事人,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在审判实践中,实际上有两种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此时当事人是否真的有利害关系还不得而知,真正的利害关系只有经过法院审理才能确定,所以在程序法上称为诉讼主体。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6、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是:(1)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共同侵权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五)依法应当对受害人的物质损失承担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交付时间在各个阶段是不同的,具体表现为:1 .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决定起诉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国家或者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在公诉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不需要单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在诉讼阶段,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好是在庭审前提出,法院要安排庭审与刑事案件合并进行。被害人在开庭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判决的,法院仍应受理,审理该刑事案件的同一法院应再次开庭。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7、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法律的主体性: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指控侵害了原告的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对案件结果有法益,参与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为第三人的法律主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规定如下:第一条因犯罪分子侵犯人身权利或者破坏财产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的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发现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四条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分被害人的财产,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回或者责令退赔。人民法院可以将追缴或者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8、附带民事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的联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诉讼活动,不仅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且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附带民事诉讼是一个物质损失赔偿的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实质上看,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从程序上来说,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共同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审理。

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

法律的主体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我做了如下回答: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损害其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其他物质关系的,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在刑事诉讼终结,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被告人侮辱、诽谤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获嘉县中茂网络有限公司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范围如何确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