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举办人民调解培训

加强培训为案充电,跑出纠纷化解加速度–胜利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业务专题培训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切实加强辖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6月6日上午,海拉尔区司法局胜利司法所组织开展2023年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培训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就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实际开展进行了生动的讲解,结合工作中的具体案例,以双方当事人心理及诉求为切入点,培训调解技巧和调解要求,讲解了调解平台的使用规则、操作规范及使用技巧。

通过此次培训,辖区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和技能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掌握,增强了调解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参训调解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操作运用性强,对其今后的调解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指导意义,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学以致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1、当人民调解员要具备哪些条件

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有:1、为人公正,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情操;2、热心积极,主动为人民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3、知识丰富,经验丰富,能为调解案件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和解决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2、人民调解员是怎么产生的

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产生。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调解制度逐步发展成为一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制度,是我国创造的矛盾解决方式。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群众自治的基本制度载入宪法。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人民调解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目的是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有选举和聘任两种方式。

3、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的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来为自己写一份总结吧。总结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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